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光伏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依托我市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途径,结合朝阳市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建立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确保打赢朝阳市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和任务
2017年,全市光伏扶贫户数达到6000户。其中:五个县(市)各1000户,两区各500户;到2019年,全市光伏扶贫户数达到18000户。其中:五个县(市)各3000户,两区各1500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
(二)市级统筹指导协调,县(市)区负总责
市政府负责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以县(市)区政府为单元,全面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科学地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全面组织项目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三)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
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积极鼓励有资源条件和资金条件的村镇参与光伏电站建设。
(四)因地制宜、整村推进
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运行正常、收益稳定。
四、光伏电站扶贫形式
(一)争取银行向贫困户提供低息贷款
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按照相关政策向贫困户提供小额低息贷款,贫困户将低息贷款投入光伏电站,按股分红。
(二)鼓励光伏企业捐赠
有意愿捐赠的光伏发电企业,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自愿捐赠。以每开发建设1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为单位,一是捐助现金50-100万元;二是捐建户用光伏扶贫电站25-40座(3千瓦/座);三是捐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60-100千瓦。
(三)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在光照资源好、有建设条件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电站收益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引导企业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建设维护
在光伏电站的建设中,聘用当地村民进行光伏电站建设。在光伏电站后期运营维护中,与当地村民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帮助项目所在地解决就业问题。
(五)鼓励创新各种光伏扶贫形式
开创多种光伏扶贫新模式,促进光伏扶贫多元化融合发展。鼓励探索将光伏与种植养殖、乡村旅游、消费观赏、休闲娱乐集合起来综合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创造光伏产业高附加值。
五、光伏电站投资主体、建设方式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主体及建设方式
1.投资主体
由各县(市)区政府与朝阳市城发新能源公司成立投融资平台,可与五大电力集团或国内知名光伏企业合作建立投资主体。
2.建设方式
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选择适合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适度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二)资金来源
1.按照“市县统筹,分灶吃饭”的原则,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
2.光伏企业捐赠的扶贫资金。
3.由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优惠低息贷款或产业扶贫基金。
4.扶贫开发贷款。
5.投资主体及光伏扶贫开发建设企业筹集的资金。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结算
(一)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工程由投资主体建立运营公司,承担光伏电站运营管理和技术维护等工作。
(二)收益结算及分配
扶贫电站净收益用于扶贫,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分配,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上报及国家光伏试点的争取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措施的落实及日常调度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协调各县(市)区选择确定适合建设光伏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负责协调整合扶贫资金的落实,负责协调管理光伏扶贫收益的具体分配,协助光伏扶贫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及国家光伏扶贫试点的争取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光伏项目的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光伏扶贫资金的整合、筹措及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政策的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光伏扶贫工程的林地许可审批,争取得到省林业厅的政策支持;市农发行、国开行负责落实光伏扶贫工程的优惠贷款和产业扶贫基金建设;市供电公司负责接网方案审批,出具并网验收意见,电表调试与安装,实现并网发电,并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市城发集团负责各县(市)区投资主体的组建,建设资金的筹措,项目建设、运维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地光伏扶贫的总体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加强工作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家及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元,应于今年3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光伏扶贫目标任务、扶持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收益分配办法等。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本地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后要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争取使各县(市)区扶贫实施方案上报省并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规划。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及时调度投资主体落实、投资资金到位、具体项目落实到村及地块等进展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任务。
(三)加强考核监督
各县(市)区要把光伏扶贫工作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将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及时落到实处。要加强光伏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加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的全面监管,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从严查处。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