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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对下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

2017/03/22 7.1k 阅读 14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对下增值税定额返还的通知》(辽政发〔2017〕2号)精神,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框架内,进一步理顺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调整市对下原体制增值税返还办法,由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时确定的增值税返还,改为以2015年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或扣减。同时取消市对县提高增值税返还系数政策。返还基数的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核定。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