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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批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11/09 1.4w 阅读 20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朝阳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批复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朝阳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

批复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批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批复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要按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调查组成员单位应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与事故有关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并应当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调查组要指定专人(系调查组成员)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调查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签字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

第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经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审核稿),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批后,呈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批复后,调查组应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补充完善,并征得调查组成员单位同意,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报送市政府审议。

第六条 市政府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召开会议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批复或处理决定。必要时,调查组成员单位可以派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市政府批复或作出处理决定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起草结案通知。结案通知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提出要求。

  结案通知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文件发至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同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调查组各成员单位。

  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八条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之日起1年内,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评估的内容包括: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等。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