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40号),结合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市政府决定在保持现有市对下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比照中央、省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市、县两级既得利益原则。既要保证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下降,又要保障各县(市)区既有财力水平,保持市以下财力格局大体稳定。
(二)维持现行支出责任不变原则。在保持市以下财力格局的前提下,市、县两级应继续按照现有事权和支出责任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财政保障工作,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
(三)注重调动地方积极性原则。适当提高县级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调动市以下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四)简化程序安全运行原则。简化税收征管、资金入库等技术层面的操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减少人为因素,确保过渡方案安全有效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市返还和县(市)区上缴基数,确保市、县两级既有财力不变。
(二)将各县(市)区按税收缴纳地分享的增值税50%部分全部作为县(市)区固定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
(三)省对市、县(市)区四项税收(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房产税100%)形成的财力实行总额分成,由县(市)区向市上解财力,由市统一上解省财政。
(四)各县(市)区现行省、市共享税收收入上解市财力比例不变。
(五)其余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完善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从2016年5月1日起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和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择机进行适当调整。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完善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过渡方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体制平稳过渡方案,保障财政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