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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已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的通知

2016/06/12 6.0k 阅读 21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以及不涉及行政审批但需要实施行业监管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实行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予以配合。对涉及行政审批经营事项权限在省级的,按照《辽宁省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执行。

二、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组织制定本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明确本部门所承担的监管职责、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并报送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备案。

三、实施目录动态管理。建立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有关内容,并报送市工商局、市编委办,以便及时更新完善《目录》清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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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