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以及不涉及行政审批但需要实施行业监管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实行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予以配合。对涉及行政审批经营事项权限在省级的,按照《辽宁省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执行。
二、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各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组织制定本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明确本部门所承担的监管职责、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并报送市工商局、市编委办备案。
三、实施目录动态管理。建立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有关内容,并报送市工商局、市编委办,以便及时更新完善《目录》清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