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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已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2016/04/09 6.1k 阅读 45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5〕3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辽政发〔2016〕1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许可)目录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国家工商总局已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对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需再办理的审批事项,待省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发布后,一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

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机构等,并予以公示。

牵头单位: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参照省标准,持续推进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1号),配合全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力争2016年年底前依托全省网上审批平台,实现所有非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同时向社会公示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

(四)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

制定公布《朝阳市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以清单方式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监管责任主体,以及其他需要实施行业监管的主管部门,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政府部门承担的监管职责、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工作机制等,并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

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支撑保障,根据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业务系统自动生成需要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后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实现信息化手段前,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可告知申请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要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六)实行政府部门信息统一公示

制定《朝阳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组织政府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目录,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政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七)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制定《朝阳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部门失信联合惩戒目录,明确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八)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利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等信息实行集中汇聚、有序共享,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为各级政府部门统一公示企业信息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九)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按照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普遍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强化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监管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的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要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

牵头单位: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探索综合执法模式

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配置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引导市场主体自治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失信企业管理等措施,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

牵头单位: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推进行业自律

切实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发挥和借重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鼓励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托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强化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朝阳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认真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事中事后监管部门的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监督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

市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市审计局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大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

附件:朝阳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0日


附件:

朝阳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东群副市长

副组长谭鉴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巨岩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韩炜市编委办副主任

刘宝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振洲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鹏宇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化宝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明军市民委纪检组长

戴良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张焕新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德臣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照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厚春华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国军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吴桂森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农委副主任

张顺兰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新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德民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武国航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王文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遵延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文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闫树海市工商局调研员

于勇市质监局副局长

阮精武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林寅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郭永杰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燕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霍明勋市人防办副主任

王莉馨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陈玉祥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马腾跃市地震局副局长

徐俊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邢树和市物价局副局长

华立中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国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孔繁洪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陈广东市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杨玉玺市国家安全局纪检书记

孟广义市气象局副局长

梁国立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旗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肖刚市消防局副局长

崔亚光市人行副行长

于琪市银监局副局长

李勇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李春红市机要局副局长

白玉玲市保密局副局长

冯新国市政务公开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赵巨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