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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调整朝阳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2016/04/10 1.9w 阅读 372 点赞
 朝阳县、双塔区、龙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考虑朝阳县实际困难,市政府决定对《关于调整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朝政发[2013]20号)中的下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朝阳市城区除原朝阳县所属地块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收入仍由朝阳县征收外,其他企业税收收入不分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属地征管原则由两区负责征管。对于确实不能搬迁企业(盘龙市场、辽西装饰材料城和光明商贸)的税收也由两区征收,市对朝阳县核定补助基数。”延期至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提前做好准备和基础性工作。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