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根据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医保发〔2023〕31号),现针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2024年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重残人员(一、二级),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380元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60%(228元)给予资助。具有多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资助。
二、缴费期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按相关规定在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31号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