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背景
为保障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改革工作切实落实到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保证按病种分值结算统筹基金预算充足,现出台此文件。
二、 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根据《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中预计住院统筹支出额,结合2022年运行监测市域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数据,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待遇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分别拟定职工和城乡居民2023年度市域内住院DIP分值付费可分配统筹基金总额。
三、 文件依据
按照《关于印发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医保发[2022]8号)要求,在实施DIP实际付费前制定DIP预算总额。
四、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开展DIP分值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用于2023年DIP预算总额。
五、 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职工住院统筹基金预计支出6.86亿元,其中6.37亿元用于职工市域内住院DIP分值付费;《预算草案》中城乡居民住院统筹基金预计支出13.02亿元,其中12.52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市域内住院DIP分值付费。
六、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用于2023年DIP实际付费年度清算。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张佳欢
解读电话:0421-2631676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17号关于拟定2023年度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DIP分值付费预算总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