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朝阳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通知》(朝医保发〔2023〕7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在朝阳市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且在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为进一步明确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出台了《关于明确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关政策的通知》(朝医保发〔2023〕16号),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一、2003年12月31日以前,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
2003年12月31日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异地转入人员按照上述“一”条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异地转入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规定与本地人员规定相同。
三、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如果2023年12月31日前既有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又有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办理医保退休时,重复的年限只计算一次。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16号关于明确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