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医保局与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意见的通知》朝医保发(2023)10号文件,就加强门诊共济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意见通知如下:通过补充完善医保协议、规范门诊病历管理、规范中医和康复理疗记录规范购销存管理的方式,加强协议管理;充分运用智能审核系统、现场稽核等措施,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对门诊共济运行之初发现的违规问题,顶格处理;施“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激发全民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许丽莉
解读电话:0421-2791812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10号关于加强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