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医保局与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监管意见的通知》朝医保发(2023)9号文件,对纳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意见如下:通过补充完善医保服务协议、落实实名制就医购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购销存管理规定的方式,加强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管理;通过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医保经办机构费用审核责任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方式,强化费用审核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发挥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娄丽丽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9号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监管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