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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医保发〔2023〕7号关于调整朝阳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政策解读

2023/03/01 1.0w 阅读 129 点赞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规定,职工享受退休待遇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全省执行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本地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3月1日以后,在朝阳市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需达到上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7号关于调整朝阳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