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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医保发〔2023〕3号关于调整朝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解读

2023/02/13 4.4k 阅读 233 点赞

202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预交费制度改变为当期缴费制度。以往每年第四季度预缴下一年医疗保险费为当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原则上可以按月缴费,也可结合实际,从方便的角度,选择一次性缴全年应缴保费。在缴费期一直按月缴费且未中断缴费的,或者在缴费期直接缴纳全年保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果未在缴费期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设立待遇等期,在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的,设定30天待遇等待期。

(二)新参保和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设定90天待遇等待期。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3号关于调整朝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关情况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