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精神,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待遇保持一致,我市调整了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种支付限额,与全省待遇限额一致,有效防止各市之间因待遇限额不一致造成攀比。门诊慢特病病种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由原来的按年设定支付限额调整为按月设定支付限额,随时受理,即时办结,认定结果登记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1.职工支付限额:认定第1个月7600元,第2到3个月6200元,第4到6个月5400元,第7到12个月4400元,第13个月开始之后每月4000元。
2.居民支付限额:认定第1个月7000元,第2到3个月6000元,第4到6个月5000元,第7到12个月4000元,第13个月之后每月3600元。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