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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医保发〔2023〕2号关于调整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2023/01/20 1.2k 阅读 191 点赞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7号)精神,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待遇保持一致,我市调整了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种支付限额,与全省待遇限额一致,有效防止各市之间因待遇限额不一致造成攀比。门诊慢特病病种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由原来的按年设定支付限额调整为按月设定支付限额,随时受理,即时办结,认定结果登记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1.职工支付限额:认定第1个月7600元,第2到3个月6200元,第4到6个月5400元,第7到12个月4400元,第13个月开始之后每月4000元。

2.居民支付限额:认定第1个月7000元,第2到3个月6000元,第4到6个月5000元,第7到12个月4000元,第13个月之后每月3600元。

解读单位: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雪飞

解读电话:0421-2791805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3〕2号关于调整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