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低为8000元(其中医保帮扶对象起付线仍为4000元)。降低起付标准,可使患者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门槛更低,负担的个人费用更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及门诊“两病”等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应由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部分费用,不含自费费用)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按大病保险规定比例支付。扩大了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可使患者更多的自付费用进入到大病保险报销。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76号关于调整朝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