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异地居住的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需自行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一般患者都选择当地医疗技术较好、规模较大的医院,有时因看病人员多等因素不是特别的方便,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当定点医院封闭,造成了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长期异地门诊大病、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便参保患者门诊就医购药,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长期异地居住门诊大病 慢性病参保患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朝医保发﹝2021﹞24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长期异地居住(市域外)的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凭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异地就医手续,可在其居住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大大方便了我市长期异地居住大病、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购药需要。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24号关于长期异地居住门诊大病 慢性病参保患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