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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最低生活保障和相关救助补助标准

2024/07/12 4.2k 阅读 415 点赞

我市全面最低生活保障和相关救助补助标准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精神,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结合全市经济水平和救助管理工作实际,自2024年7月起,我市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684元提高到7056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905元提高到917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00元提高到9180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980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643元/人/月。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46元、698元、646元、597元执行。

提标工作落实后,将进一步强化全市困难群体和困境人员救助成效,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