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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发 [2021]167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2021/11/14 2.7k 阅读 538 点赞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局党组审议,现将《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研究细化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自由裁量标准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