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局党组审议,现将《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研究细化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自由裁量标准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