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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发 [2021]170号关于印发《朝阳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18 1.0k 阅读 145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财审[2021]75号)要求,以及10月15日省厅组织的线上培训相关规定,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周调度方式全面开展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我市存量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全面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为此,市局制定了《朝阳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9日

朝阳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

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财审[2021]75号)及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保障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有效实施,确保全面推进我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围绕《辽宁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我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扎实推进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全市公路水路资产“家底”,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朝阳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核算范畴

(一)全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核算工作的核算范畴

《辽宁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本次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范畴为:

1.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行政等级划分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路,按照技术等级划分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以及等外路。资产构成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等。

2.水路公共基础设施包括航道公共基础设施、沿海航海保障公共基础设施、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轮渡公共基础设施。航道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构成主要包括航道、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航标、其他助航设施。沿海航海保障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构成主要包括沿海航道设施。港口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构成主要包括码头及附属设施、防波堤、护岸、进出港航道、锚地等。轮渡公共基础设施包括码头、趸船、道路(引道)、标志牌、候船室(亭)、收费亭等。

3.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构成主要包括场地设施、站务用房、生产辅助用房、安全与服务设施等。

(二)我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核算工作的核算范畴

按照《辽宁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省发展中心负责国省干线资产清查、入账核算,报告等工作,国省干线以外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由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省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本次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资产范畴为农村公路和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

三、工作任务

农村公路、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重点工作任务是:确认应纳入核算范畴的农村公路、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记账主体、入账的初始计量、资产的明细核算、资产的处置核算,以及资产的财务信息披露。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企业核算的农村公路、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备查账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队、市公路管理处、市交投集团

四、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全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

1.市局成立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审计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主要职责是组织完成全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包括:

(1)部署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印发《朝阳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

(2) 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开展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明细核算、资产处置和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3)汇总上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确认的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和纳入核算范畴的公共基础设施。

(4) 定期检查并调度工作进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厅两个专项工作小组,确保按照省厅要求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5)对全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总结通报。

2.市公路管理处成立农村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或乡道段段长、市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成员,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主要职责为组织完成农村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包括:

(1) 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明细核算、资产处置和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2)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确认的农村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和纳入核算范畴的公共基础设施。

(3) 对本辖区内由企业核算的农村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设立备查登记账簿,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企业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的备查登记账簿。

(4)定期检查并调度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按市局要求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3.市执法队成立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队主要领导任组长,对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或执法队队长、市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成员,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

主要职责为组织完成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包括:

(1) 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明细核算、资产处置和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2)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确认的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记账主体和纳入核算范畴的公共基础设施。

(3) 对本辖区内由企业核算的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设立备查登记账簿,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企业核算公共基础设施的备查登记账簿。

(4)定期检查并调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专项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按市局要求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专项工作组,由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成员。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和联络方式要于10月31日前报市局。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本辖区负责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完成相关政府会计核算工作任务,具体包括:

(1)确认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汽车客运站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和纳入核算范畴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保证不遗不漏,主体明确。

(2)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订下发的农村公路、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完成农村公路资产的初始计量工作,指导监督各记账主体完成本辖区内汽车客运站资产的初始计量工作。

(3)完成农村公路、指导监督各记账主体完成本辖区内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明细核算、资产处置和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4)对本辖区内由企业核算的公路水路、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设立备查登记账簿。

(5)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两个专项工作组,保证按市局要求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5.市交投集团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的汽车客运站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明细核算,并按照规定设置资产备查簿,每年向市局进行备案登记。

五、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

市局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培训精神,研究制定《朝阳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

1.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并结合直接承担后续支出责任情况确定记账主体。

2.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订下发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进行初始计量、明细核算,并做好备查簿登记工作。

3.各记账主体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将存量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纳入2021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报告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0日)

1.各单位要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总结逐级上报至市局工作领导小组。

2.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2.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和两个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对本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准时保质完成。

3.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记账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

朝阳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祁凤春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  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波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云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赵利民        市执法队队长

华泽峰        市公路处处长

孟庆智        交投集团总经理

胡建龙        北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广辉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轩德新        朝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明君        建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兴俊        喀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华        双塔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滕云飞        龙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霍丽淑        财务审计科科长

王  洋        项目资金争取科

陈  磊        财务审计科

毕浩然        财务审计科

附件2

朝阳市农村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

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云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华泽峰        市公路处处长

副组长:李存林        市公路处副处长

孟宪东        市公路处副处长

刘  丰        市公路处副处长

刘  岩        市公路处副处长

成  员:王志华        双塔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滕云飞        龙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守玉        建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曜        朝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段段长

孟庆年        北票市农村公路管理段段长

蒋英杰        凌源市农村公路管理段段长

张  永        喀左县农村公路管理段段长

王  丹        市公路处农村公路建设科科长

吕  晶        市公路处国有资产科科科长

陈  曦        市公路处财务审计科科长

薛鸿翔        市公路处农村公路管理科科长

王  洋        市公路处计划科科长

附件3

朝阳市汽车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波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利民       市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姜  宏       市执法队副队长

刘艳华       市执法队班子成员

成  员:刘兴俊       喀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永生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廷富       市执法队财务科科长

邱  旭       市执法队客运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冯迎春       市执法队财务科副科长

吕  超       市执法队财务科

徐明哲       市执法队客运执法大队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