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交运发〔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意识,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
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要求、事关道路客运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客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要素安全监管,提高旅游客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提升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及落实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旅游客运领域营业执照登记不规范、“双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与企业资质不衔接、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旅行社租车行为不规范、游客(旅客)安全告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任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二)坚持部门协同。重点聚焦需要部门协同,对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市场主体具有共同管理职责的任务,实现上下游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堵塞安全漏洞。
(三)坚持标本兼治。统筹长期和短期、制度建设与实施等方面的关系,既有规范市场主体和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建立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等制度层面要求,也有清理存量“黑企业”“黑车”、加强执法协作等执行层面要求,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治理水平。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规范旅行社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记录良好的地接社承接当地旅游服务,要求地接社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
(二)规范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督促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统一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车辆调度、动态监控、规范签订包车合同,严禁旅游包车挂靠经营,坚决防止“以包代管”“挂而不管”。
(三)强化游客出行安全告知。主管部门要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行车前通过驾驶员口头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资料等方式,提醒旅客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行车中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以及安全锤、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应急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使用方法等。
(四)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安检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训、对违法违规从业、安全隐患突出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脱岗培训或者调离关键岗位。关注旅游包车驾驶员身心健康情况,发现不适应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各地要对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任务措施,配套完善政策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商务局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