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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 [2021] 53号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3/24 1.1k 阅读 132 点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整改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指出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4日

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

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整改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公路工程建设养护领域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招投标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构建长效常治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秩序,推进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路建设养护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涵盖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铁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涉及公路建设养护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有关管理机构和人员,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通过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骗取中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存在其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6.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7.按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小项目、小工程,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或存在权钱交易问题;

8.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9.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变更法定招标流程,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或改变评标结果;

10.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动员部署、指导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可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落实省市县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局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整治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应于3月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营商环境建设科。

(二)检查整改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各项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我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台账,对照台帐逐项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建和新开工的普通公路建设养护项目、铁路建设项目、高速建设养护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重大问题和重大疑点进行复查和延伸检查,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惩处。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确实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惩处,并依据《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记入相关单位信用台账。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应将检查整改阶段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应当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履职总体情况、排查结果及整改惩处情况、问题原因分析、下阶段工作打算、经验做法等。

(三)复查督导阶段(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的检查整改报告,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相结合,选取部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督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总结专项整治成果,提炼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将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项目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突出政策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大监察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与审计、纪检监察联动机制,采取专项检查和专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为解决各类突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将定期汇总各地、各单位开展整治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四)依法纠正查处。各单位要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答复等关键环节,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检查有力度、见深度、出实效。要准确认定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在信用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和涉案单位、人员。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把监督检查、问题整治、完善制度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注重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重点清理整合招投标制度规则,落实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活动日常监管,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推动全市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市场行为。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明确1名同志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报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

联系人:孙永     联系电话(传真):2631321 

电子邮箱:zcfgk2622858@163.com

附件1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丁云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守立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  岩  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祁建勋  市局营商环境建设科科长

李笑枫  市公路管理处招标办主任

王  丹  市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建设科科长

郑久菊  交通工程市场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孙  永  市局营商环境建设科四级主任科员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