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辽交运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并于5月14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朝阳市公安局 朝阳市商务局
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