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0年公路水运
建设市场自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辽交公水[2020]249号)文件要求。9-10月份,由市局牵头,组织市公路处、市交通执法队的招标、工程、质监相关科室人员对全市公路建设市场进行了自查行动。针对我市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主要对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公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项目32公里/15项,维修改造项目38.3公里/10项,危桥改造工程1230米/34座,中央分隔带工程12.8公里/2项,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和应急养护工程13项。
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864.3公里,维修改造工程781.4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里程1595.5公里,危桥改造工程461.5米/14座。
二、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为净化交通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市场从业行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在市局领导下,市交通执法队本着严格监督,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严把市场准入,强化过程监管,落实信用评价,进一步加大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着力建设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从业环境。
一是抓培训,积极培育建设市场。制定《朝阳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市场、严控质量关键点等几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要求,并作为年度质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举办监理人员岗前培训班,表彰优秀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指正,从监督执法的角度对年度监理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重点强调质量控制关键点和薄弱环节。严格按照《辽宁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公路养护企业资质审核工作。今年,复审公路养护企业资质2家,新办资质1家。
二是抓行为,严格规范从业质量。实行以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日常巡查和“四不两直”式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实现对所管理工程项目的全覆盖,督查过程中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履约质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上岗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质量等。截至目前,综合督查2次,专项督查4次及多次日常巡查。针对质量安全行为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全年共签发现场纠正通知单20余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共立案处罚6起,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为合法经营企业创造了公平的从业环境。严肃认真开展质量鉴定,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指向性作用,除检测弯沉值、厚度、压实度、砼强度等关键指标,还重点检查桥梁橡胶支座有无变形,附属设施砌筑质量以及交安设施完善情况等,不放过一个不合格工程,不给心存侥幸的企业以机会,从而促进企业投入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提供合格产品。
三、建设程序情况
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按规定建设程序实施,不存在擅自开工现象。
四、招标管理情况
国省干线公路代建项目招标共计22项,合同金额约1.2亿元。招标由市公路管理处负责,项目招标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由各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全部进入市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在招标活动中,各业主单位能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串标投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没有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项目。
五、信用管理情况
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在日常监督和各类、各次督查过程中,建立督查台账,详实记录各参建单位从业质量行为,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基础性数据。充分运用信用评价手段,将信用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到招投标环节,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奖励支持,对以往信用评价较差的企业从严审核,从而逐步净化交通建设市场,为切实保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六、合同履约情况
按照各项目工期及进度安排,市公路处对全市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进行了履约检查。各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按着合同要求的工期及工程量,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能够按规定对设计变更部分履行正规审批手续。同时,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人员履约情况良好,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场情况基本符合施工合同约定。仅锦赤线胡宝僧沟桥、尹家沟桥危桥改建工程发生人员变更,并按合同要求履行了变更手续。
设计、监理单位能够按着合同要求,认真负责履行设计任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确保了设计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七、保证金管理情况
全市代建项目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签订施工合同前,施工单位能够按照招标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度缴纳,使工程能够顺利尽早开工,确保了工程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八、保障农民工工资情况
市公路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文件要求,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有明确要求,确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按着规定要求,所有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都能够在开工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缴纳合同价款的2-4%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市处在第一次进行计量支付时,将计量支付金额的30%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若不足则在下次计量支付时按同比例拨付到专户。
九、存在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通过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被挤占、挪用严重,严重影响了甲方履约支付能力,给交通行业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报告。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6日
(联系人:李笑枫 联系电话:1594218911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