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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2020〕163号关于建议延续执行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规定的请示

2020/11/25 1.4w 阅读 51 点赞

市政府:

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三年专项整治活动(2018-2020)至今年年底结束。三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暂停新增危货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车辆,因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确有增加危货运输车辆的危险货物生产经营企业,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再购置车辆。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力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危货运输三年专项整治活动即将结束,是否延续执行暂停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规定,亟待予以明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32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989台。全市没有大型化工企业和化工产业园区,现有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车辆基本满足企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二、来我市注册的外地危货运输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工作,周边省、区、市严控新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近期,部分外地运输企业分别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到我市咨询、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事项,这部分外地运输企业来我市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的车辆大部分为挂靠、承包经营,车辆和人员长期在异地营运,对所属货物运输车辆不能实施有效监管,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环节不能实施监管,对从业人员不能定期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给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带来极大风险和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办〔2020〕73号),要求各市根据本地区危化品产业发展实际,坚持需求导向,严控增量,对新申请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质条件审查;确有新增加企业、运力或变更需求的,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我局拟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一、建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三年专项整治活动(2018-2020)结束后,延续执行暂停新增危货运输企业和危货运输车辆的相关规定。

二、因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确有增加危货运输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应在购车前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登记,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实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再购置车辆,办理牌证和道路运输手续。

三、建议由市政府召集交通、公安、营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出台具体办法。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6日

(联系人:李旭东    联系电话:1394212100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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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