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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2020] 148号关于对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移送处理审计发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问题的函》中所涉问题处罚结果的报告

2020/09/30 1.4w 阅读 275 点赞

关于对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移送处理审计

发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问题的函》

中所涉问题处罚结果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关于移送处理审计发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问题的函》有关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力部署推进,一方面向市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及时汇报,移交线索,全面配合做好相关立案调查工作;另一方面,按照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责成建平县交通局组调行政执法人员6人,成立3个处罚小组,逐一对涉及转包、串标企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罚结果报告如下:

一、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省审计厅《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建平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部分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等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以及我局调查情况,建平县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部分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部分施工单位转包中标工程等违法违规问题共涉及66家单位,其中:转包问题涉及58家,串标问题涉及12家(与转包问题重复4家);涉及83个标段,其中:转包79个标段,串通招标4个标段;涉及91次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情况

(一)行政处罚

对上述66家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照一事一处罚原则,共形成行政处罚卷宗91份,其中涉串标行政处罚卷宗12份,涉转包行政处罚卷宗79份。同时,在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根据涉事企业问题的严重程度、接受处罚认识态度等具体情况,在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涉事企业累计处罚206.54万元,其中:

1.对58家涉转包企业中的49家企业做出所涉工程造价5.5‰的行政处罚决定,收缴行政处罚款138.29万元,对其中9家企业做出所涉工程造价6.5‰的行政处罚决定,收缴行政处罚款13.46万元。合计罚款151.75万元。

2.对12家串标企业做出所涉工程造价6‰的行政处罚决定,收缴行政处罚款53.86万元。同时对4家中标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以单位处罚金额6%的处罚,收缴行政处罚款0.93万元。合计罚款54.79万元。

(二)纪律处罚

对违法违规问题相关责任人,已由朝阳市纪委立案,目前正在查办之中,相关意见以市纪委审查、处理结论为准。

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不严,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二是建设单位工程管控能力不强,合同管理不到位,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三是农村公路项目参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二是确保问题查处到位,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三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四是将行政处罚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警示从业单位,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同时,按照省厅“项目管理年”工作部署,规范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综合督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30日

联系人:丁云峰        联系电话: 1390421025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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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