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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交【2020】96号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企收费清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07/26 7.1k 阅读 474 点赞

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企收费

清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涉企收费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专人专班”,认真开展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企收费情况的清查工作和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摸底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于7月17日召开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涉企收费清查及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调度会议,会议由郭威副局长主持,李波勇副局长、执法队赵利民队长、局财务审计科以及执法队货运、客运、出租和公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上传达了省交通运输厅对本次工作的重点要求,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一是对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二是对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二、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现状

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包括货运(物流)、客运、危货、出租和公交5个类型企业。

三、交通运输行业涉企收费情况

按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组织开展了对我市物流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等收费情况全面清查工作,经清查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目前不存在任何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情况。

四、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通过对50家货运(物流)企业、33家危货企业、25家客运企业、26家出租企业和14家公交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已经基本掌握涉及交通运输企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中的13个政策文件精神,其中涉及税收、社保减免、医保减征以及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等政策已经根据企业实际基本落实,下一步将继续指导企业用好、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目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已落实优惠政策具体为: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4.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5.《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6.《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7.《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