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高铁北站交通枢纽工程
PPP项目融资有关情况的批复
朝阳智达交通枢纽有限公司: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高铁北站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批复》(朝政[2017]104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高铁北站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朝政[2018]94号)、《朝阳市高铁北站交通枢纽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
同意朝阳智达交通枢纽有限公司依照PPP项目合同取得建设、管理、经营行为及合理回报的授权。此授权终止日期为该PPP项目移交日。
同意朝阳智达交通枢纽有限公司以PPP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