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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人社发〔2021〕42号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 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1/11/11 9.2k 阅读 441 点赞


朝人社发〔202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21〕13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21〕2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我市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80元调整为每月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按规定标准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