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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人社发〔2021〕33号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2021/08/19 5.6k 阅读 526 点赞


朝人社发〔2021〕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的规定和202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58元)水平,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6974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保留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因工(公)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33948元。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