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决定取消5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1项;决定下放73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7项、行政确认13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职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对下放的行政职权,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服务指南,在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切实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