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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2016/12/07 1.2w 阅读 6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34项。其中承接51项(22项拟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取消52项,下放县(市)区9项,调整管理方式22项(转为内部事项6项、转为服务事项4项、其他调整方式1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根据本次取消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等事项,不得变相保留或者变相行使,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对于下放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职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于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要重新设计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 朝阳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 朝阳市人民政府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 朝阳市人民政府下放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 朝阳市人民政府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