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82号),实现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激发内需潜力,带动社会就业,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机遇,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产业特点和潜在优势,着力破除影响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突出市场在资源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从财税、土地、金融、价格、人才等方面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
突出区域特色。基于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产业基础,在冶金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业、建材及设备制造产业、能源及新能源产业等主导产业中,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融资租赁、节能减耗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实施创新驱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向系统服务集成商、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工程总包或研发项目整体服务商转型,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实施集聚发展。推动特色服务资源集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做大做强总部经济、物流园区、信息服务以及电子商务等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较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7个服务业集聚区达到规模稳步扩大。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服务业税收的比重均提高2—3个百分点。中介组织机构由目前的6800户增加到8000户。
二、发展导向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一)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制造业分离
鼓励我市生产制造企业分离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贸易营销、专业配套、职业技能培训等内置服务,切实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做强做专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剥离生产性服务业,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将生产服务企业纳入市政服务体系,实现地方和企业共赢。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分批次、分阶段有序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工作。同时,注重分离后服务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竞争力提升。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和控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行业和产业链整合,推动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资源向重点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
(二)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现代化
鼓励物联网、大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与应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打造“循环经济全农业产业链”,大力推动设施农业、现代种植业、粮食精深加工、农副产品物流体系、节水灌溉等新技术、新产业发展。鼓励搭建各类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加强政策法律咨询、市场信息、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种养过程监控等服务。鼓励有能力的工业企业围绕提高研发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开展市场调研、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业务,通过主辅分离向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总集成、总承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方向发展。
(三)加速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
按照“产业为本、金融为用”的原则,建设多样化、专业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实现产业与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城乡商行,推动朝阳银行在域外设立分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全市县域全覆盖,逐步做大资产规模。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提高对各类产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制造业与金融结合支持力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和信贷消费业务。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成立金融租赁公司,促进企业扩大重大装备成套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设立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第三方保理和企业信用共同体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动形成金融服务链。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四)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
通过政企合作,借助知名平台,推动企业从传统经营模式向现代经营模式转变。建立本地化线上咨询中心、交易中心、数据中心和物流中心,依托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将优质产品进行资源整合。推动企业组团聚力,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品牌集聚区,打造高效网络营销平台,全面提升互联网影响力。
三、主要任务
结合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根据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集中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等12个领域。
(一)研发设计
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学科和优势领域交流合作,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推进产业研发设计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新组建一批共性技术、专业技术和创新综合服务三类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构建产学研用战略联盟,攻克关键技术、开展技术集成,形成长效机制。重点围绕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等领域,推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加强各省级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提高现有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孵化器。加强政府机构和企业管理层、设计人员培训,提高工业设计认知度,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和服务能力。
支持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发展。整合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资源,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培训、代理、评估、预警分析、维权保护等服务。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单位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与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二)现代物流
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东北物流大数据中心,进一步扩展已建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业务范围。选择发展成熟、具备规模的物流企业接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扩大平台影响力。吸引更多物流企业加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大力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依托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借鉴学习先进地区汽车、机械、电子、化工等不同类型供应链优化管理服务的典型经验,培育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企业,全面提升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
重点建设一批跨区域仓储物流基地。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以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努力建设连接东北和京津冀两大经济版块、沟通沿海和腹地的重要物流通道,打造一批与相关产业配套的跨区域物流园区。加快融入中蒙俄国际物流大通道,积极参与中蒙俄“锡赤朝锦”段区域合作,着力打造全市七个重点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平台,
积极推动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主动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城市配送工程。加快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主城区传统货运市场和批发市场物流业态转型升级,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的新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组织物流配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整合供销社、邮政快递等资源,建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龙头、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分拨配送中心为节点、以标准化配送车辆为运输工具,运输网络联接超市、社区销售网点和厂矿、院校的专业化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三)金融服务业
加快实现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新建、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机构,建设朝阳金融中心(街)。优先建设经营方针、业务形态突出体现产业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归并各类专项资金,做大做强朝阳市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为改善企业单一的融资模式创造环境。支持优势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独立或与专业金融资本合作,创建财务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产业金融机构。推动民间资本创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
推广大型制造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引导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
(四)信息技术服务
发展网络新应用等信息技术服务。支持重点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承接生产性企业的信息化项目外包。在“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实施基础上,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领域的应用,积极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努力争取突破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软件产业服务化进程,支持企业承接政府购买的各类信息技术服务。
加大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利用光纤、3G/4G等技术手段扩大农村网络覆盖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现农村农业信息化发展。
(五)节能环保服务
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完善节能环保新机制。建立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实时统计指标体系,调整钢铁、煤炭、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根据统计结果奖优罚劣。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治理、能源审计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污水管网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探索环保基础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新机制,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推动节能环保新产品研发应用,鼓励清洁能源消费。加快推进节能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服务的研发和应用。鼓励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引导和鼓励节能环保科技研发企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加强钢铁、冶金、电力等领域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转化。
推广试点示范工程,构建循环经济体系。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引进专业化公司,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选择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推进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城市资源循环型社会和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设,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经济体系。
(六)检验检测和认证
鼓励检测内容相近、行业和地域跨度小、有共同愿望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市场化规则,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增强竞争力,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抓好环境检测、疾病控制、公路工程、建材、消防、食品、特种行业,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
支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体系,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发展在线检测,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创新检验检测技术,提高检验检测现代化水平。
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的能力和品牌建设,培育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集团。
(七)电子商务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开放式电子商务快递配送信息平台和社会化仓储设施网络。鼓励创新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结合“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配送末端网点,鼓励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加快建设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管理,引导其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挖掘特色产业或利用货物集散区优势,依托生产资料市场、产业集群,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实现线下实物交易向线上发展。培育北票南山、凌源榆洲、朝阳县新县城、建平红山、喀左利州、双塔电子商务、龙城电子商务等中心商贸商务集聚区。
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重点引导我市万达集团、大商集团、兴隆集团、商业城集团等大型零售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借助阿里巴巴和京东商城等第三方知名平台,实现经营方式转型。
加快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法规、服务标准和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完善网上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交易安全。
(八)商务咨询
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商务咨询服务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职业资格考核体系和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完善职业评价制度、信用管理体系和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加强职业培训和行业自律,对商务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水平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发展咨询服务。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税务等专业咨询服务。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建设,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开展专利、品牌、商誉、版权、特许经营权、企业家价值等无形资产评估。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发展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等市场化服务。
(九)售后服务
完善售后服务和售后监管体系。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零售和服务企业。加强售后服务,完善产品“三包”制度。利用网络资源和信用信息平台,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公布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企业的信用指数,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发展面向工业企业的第三方专业化售后服务。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实现由生产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型。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领域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设备监理、维护、修理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人力资源服务
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跨地区经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薪酬管理、心理援助、人事诊断等新兴服务产品。
培育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载体,整合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源,积极推荐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把国外先进技术、理念和管理水平带入我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通过引进项目吸引人才,利用人才落地带来项目,努力实现招财引智与招商引资的有机结合。
(十一)品牌建设
大力实施朝阳市“名牌战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建设。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具有朝阳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和名牌认定机制。鼓励通过科研创新团队的引进,带动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产品的研发与转化。
加强品牌整合。明确品牌角色,形成品牌合力,打造地区或集群主品牌,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形成主品牌的全局和战略化管理,避免品牌之间恶性竞争,降低企业推广费用,提高推广成功率,发挥主品牌和子品牌的关联协同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朝阳市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规划、决策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及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工作
严格贯彻执行省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在全市统一的单位名录库框架下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三)放宽市场准入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要求”。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取消社会资本进入的歧视性障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外商、民营资本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在全市服务业集聚区提高民营资本、外商投资股份的比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搭建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服务咨询平台。
(四)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与京津冀蒙等周边省份的区域合作,推进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措施。加强物流园区、物流节点城市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配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和农村物流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鼓励多式联运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重组整合、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物流行业。切实研究解决城市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难题。
(五)加强财税支持
鼓励和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退税产品范围扩大政策。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体制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引导和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六)完善用地政策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自营生产性服务业。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经依法批准,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改造城镇低效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先保障服务业聚集区内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的供地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七)规范服务价格
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支持冷链仓储等大型能耗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程序申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