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激活农村生产要素,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就推进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共营制”建设,加快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着力解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谁来种地”、“如何服务”问题,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设施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机制创新,通过深化改革,突破现有农业经营机制束缚,放开和盘活土地经营权,实现经营主体“共建共营”、经营收益“共营共享”、经营目标“共营多赢”。二是坚持土地股份经营,实现农业生产各要素最优组合和规模效益。三是坚持能人经营,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社公开聘用职业经理人。四是坚持社会化服务,实施多元主体、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
(三)工作目标。2015—2017年为试点阶段,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力争达到100家,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500名,建立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超市15个。2018—2020年为全面推进阶段,全市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300家,农业职业经理人达到1500名,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超市达到45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建立。
二、大力培育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积极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方式组建农民合作社,允许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内股外租或合股经营方式开展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公开选聘农业职业经理人,用土地经营权与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生产经营合同、利益分配合同;由农业部门根据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业职业经理人签订的合同颁发《朝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农业职业经理人可以凭《朝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办理抵(质)押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根据利益分配合同取得收益或分红。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200多万亩节水滴灌土地,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2015—2016年,各县(市)要各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6个以上,双塔、龙城两区各新组建2个以上,同时,引导现有合作社向土地股份合作社转型。到2017年年底,全市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100家,到2020年,全市达到300家。
(五)推动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支持现有农民合作社吸纳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大力推动各类合作社向土地股份合作社转型。着力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运行机制、利益分配等制度机制,并按照有一个良好的产业项目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管理团队和一个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五个一”标准,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引导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统一种植品种、统一农资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技术标准、统一农技推广和统一品牌包装销售的“五统一”标准,开展专业化经营和服务。鼓励采取“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订单生产”、“农机合作社+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发展。
(六)加强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按照工业化的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以建立基地为前提条件,鼓励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物流、设施农业光伏等企业开展合股经营,把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鼓励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各类农机代耕企业相结合,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步递进实现企业化经营。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基地”的模式,充分发挥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稳定和扩大原料基地方面的纽带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七)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机制。在掌握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种田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大中专毕业生、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有意投身农业事业的城镇居民、复员转业军人以及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人员中选聘农业经理人。允许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县、乡农技人员创业。取得资格证书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方可参加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的公开招聘,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监督下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获得佣金或红利。2015年,全市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100名,其中,每个县(市)各18名,双塔、龙城两区各5名;到2016年,全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达到300名,其中,每个县(市)各54名,双塔、龙城两区各15名;到2017年,农业职业经理人达到500名,其中,每个县(市)各90名,双塔、龙城两区各25名;到2020年,全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达到1500名,其中,每个县(市)各270名,双塔、龙城两区各75名。
(八)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机制。农业、人社、科技、科协、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优化整合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专业技能人员培训、科技人员技术培训等资源,重点用于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采取本人向乡镇(街)报名的方式,由县级农业部门将符合基本条件、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免费培训。培训要注重理论学习和现场教学相结合,大力拓展培训内容,实现普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相统一,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120学时)。每年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知识更新培训和等级培训,组织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参加各类研修班,到先进地区参观考察实习,不断提升农业职业经理人素质。
(九)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机制。农业部门要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咨询、组织培训、资格申报、等级认定和年度考核等工作;要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人才信息和供求信息;要制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评定与年度考核细则,实行“一年一认定,一年一考核”的晋级与退出机制。县级农业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申报,并组织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定和年度考核;市农业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中、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认定和年度考核;对经过资格认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颁发相应等级的《朝阳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等级或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定期开展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土地股份合作社要积极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理事会+农业职业经理人+监事会”运行机制。由理事会代表社员进行决策,公开招聘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其签订合同;农业职业经理人按合同规定统一组织生产管理;监事会负责对农业经理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在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土地股份合作社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除本按比例分红”、“保底二次分红”、“佣金+超奖短赔”等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在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三者“共营多赢”。
四、构建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十一)建立“一站式”农业综合服务超市。按照“政府引导、整合资源、市场运作,技物配套、一站服务”的思路,整合优化农业、农机、果树、林业、畜牧等基层公益性服务资源,广泛吸纳农资企业、服务型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社会服务资源,搭建新型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区域性“一站式”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超市,规范建设标准,采取市场运作、社会融资、财政奖补等方式,推进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超市的软硬件建设。2015—2016年,各县(市)区分别建设完成1个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超市;到2017年,全市达到15个;到2020年,全市达到45个,基本实现全市覆盖。
(十二)开展“点菜式”、“一条龙”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超市要配备各类公益性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发布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测土配方、农资和农产品批发价格与供求等公益性信息。筛选服务好、实力强、价格优的农资企业、金融机构、O2O电商以及农机、劳务、植保等各类合作社作为入驻主体,实行免费进驻。由入驻主体提供劳务、农机、农资、育苗、植保、运输、电商、金融、粮食代储等“菜单式”、“一条龙”的有偿服务,并实行服务价格公示,由服务对象进行“点菜”,实现服务需求与供给的高效对接,做到覆盖全程、综合配套、高效便捷。
(十三)建立完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超市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有关管理办法,加强指导与管理。县级农业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超市配备并充实技术力量,充分满足服务对象的技术需求。在广泛吸纳社会服务资源进驻的同时,要加强对入驻主体的管理。通过制定统一的公益性技术人员、社会性服务主体服务标准,对服务对象开展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实行入驻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价格公道、质量满意。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业共营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推进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工作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快速构建农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社、市科协、市妇联、团市委、市人行、市银监局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扶持政策,沟通协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共营制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等;2015年起,将财政、农业、供销等部门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50%以上投向符合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金融部门要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信贷品种创新,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将妇女小额财政贴息贷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进村进超市工程,力争2016年年底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和农业超市全覆盖;积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适时开展金融机构与农业职业经理人、土地股份合作社融资对接活动。农业部门要加大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力度,加强农业超市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农业职业经理人认定与管理、土地经营权证核发与管理等办法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研究落实农业职业经理人参照城镇职工享受养老保险政策。科技部门要在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科研院所联合、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立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水务部门要将节水滴灌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重点向土地股份合作社倾斜。工商部门要按照“先照后证”的方式,允许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注册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非农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划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允许使用临时建设用地,允许利用村集体闲置、废弃土地和附近四荒地修建农机停放场所和农产品初加工及晾晒场所。科协、妇联和团市委要加强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
(十六)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推广。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共营制宣讲活动,引导和动员农民积极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要创新思路,拓展视野,在监督管理机制、利益联结机制上积极探索实践;要大力加强试点工作,通过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建设。
(十七)加强督查考核。将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专项督导、重点督查和定期通报。对推进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机制不健全、整体工作滞后的地区、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