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我市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朝阳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也是文物资源大市。这些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朝阳城市发展的重要见证,更是朝阳建设发展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当前,一些地区盗窃、盗掘、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突出,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及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朝阳市公安局破获的辽宁“11.26”公案,为全市的文物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做好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朝阳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管理工作是文物工作生命线的观念,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文物工作首位,切实抓紧抓好。
二、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坚持“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设置文物保护和执法机构,完善文物安全防范设施,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将各部门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法定职责作为文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查,对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旅游、宗教、规划、消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本部门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坚持“单位负责”,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实现重心下移。文物收藏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治安、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全员实施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坚持“责任追究”,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执法不力造成文物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文物安全防控体系
健全机构队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文物执法机构,严格落实文物执法责任。为文物执法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加强文物执法力量。文物、博物馆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保卫部门、消防队,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配置防卫器械、消防器材,技防、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安机关应根据需要,在重要文物、博物馆单位设立派出所、警务室。
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文物督发[2011]21号)。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重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巡查,每年对每处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各级文物、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文物执法巡查机制,共同出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各级博物馆文物库房实现“三铁一器”保存,安防、消防设施齐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馆藏文物安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保护机构要通过建立保护组织、聘任看护员等措施,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责任,逐处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力度;对野外无法实施人员看护的遗址点,要通过安装远程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加强防范力量,确保每一处文物古迹得到有效看护。积极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大力发展群众文物保护员队伍,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各级博物馆和重要的文保单位报警装置要与“110”联网。
治理安全隐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与巡查,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文物、公安、旅游、宗教、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国土、气象、文物部门要建立文物防灾减灾预警联动机制,提升重大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强重要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巡逻防控,必要时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治安秩序。
四、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
坚决查处违法案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督查各地落实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情况,督促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联合处置基本建设和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文物违法事件,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或跨区域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由牵头部门组织联合专项执法督查。
严肃处理安全事故。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调查处理文物安全责任事故,及时查明原因,弥补漏洞,完善措施,举一反三地改进安全工作。
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公安、工商、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建立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文物部门要建立“联合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重大走私文物案件进行联合查办;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重大文物案件快侦快破机制”,坚决避免案件积压和文物流失。
五、加强组织协调与监督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大对盗掘、损毁、倒卖文物,损毁不可移动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建立涉案文物跟踪问责制,及时将涉案文物移交文物收藏单位。建立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文物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市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框架下,制订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管理与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章,配套出台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专门规定。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博物馆安全管理经费、文物保护单位看护经费、文物执法巡查经费、文物修缮保养经费和文物保护性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有效保障文物安全管理和执法巡查工作。为文物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查车辆、装备,有效保障文物执法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制定文物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台文物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和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强化文物安全保护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开展文物、博物馆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人)安全培训,确保一线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面向公安、工商等部门一线执法人员培训文物知识,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保护网络。
附件:朝阳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朝阳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郑 滨 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海凤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 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霍向光 市宗教局副局长
陈斗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子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国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景智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景辉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王文书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王昆仑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玉龙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 平 市规划局副局长
肖 刚 市消防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王文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