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有效缓解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采取综合配套措施,稳定经济运行
1、从2015年5月1日起,降低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折按每吨铁粉36元征收,同时暂停大秤费(打捆收费)中的地方性其它收费。铁选厂变更为公司且未发生实质性交易行为的,由国税、地税部门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2、暂缓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自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暂缓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年,其间矿山企业的保证金收缴情况不再作为办理矿业权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
3、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全面清理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坚决打击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行为;在政策允许、财力可能的范围内,阶段性地缓(免)征部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之内的收费项目。在2015年年底前,对失业、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严肃查处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涉企检查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执行。
4、鼓励我市的重点工程和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地产优质产品。公安、工商、质监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进入朝阳市场的包括建材产品在内的各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各类不合格产品,打击装修市场砖瓦砂石及生产领域火工材料供应等垄断行为。
5、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房交会、产销(商品)对接(展销)会、重点建设项目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生产(经营)企业通报信息,搭建产(营)销衔接平台。
6、加强信用管理,全面实施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评选一批市级诚信企业并公布,对诚信企业参加我市工程招标、承包活动时,履约保证金可减半收取;建立失信企业登记记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企业“一次黄牌警告、两次红牌退出”并予以曝光;合理设定工程项目施工等级,试行优秀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加分制度。
二、稳定和鼓励投资,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7、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作用。建立领导包扶重点项目建设制度,市、县两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要每人至少包扶二个重点项目,在项目招商落地、开工建设和后续竣工投产各环节实行全程服务,一包到底,直至项目正常生产。着力解决制约项目推进中的用地、环保、规划和拆动迁等瓶颈问题。
8、进一步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建设期内,重点工业项目涉及的税费在法定权限内一律按下限征收。突出重点,加强要素保障。土地、资金、水电气等各种要素,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和对地区经济发展有影响的大项目倾斜。
9、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健康养老、生态环保、农田水利、市政管网、文体旅游、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信用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领域的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制度完善和政策保障,建立民间资本投资我市重点领域建设的长效机制。
10、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科技、农委、服务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的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的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改进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都要通过与银行的合作,采取“助保贷”等模式,放大资金使用效果。
11、加强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服务业务集聚区、新市镇建设及其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健全月度调度、季度检查和通报制度,落实年度奖罚责任。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2、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匹配度;要丰富完善贷款品种,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便利程度,减轻小微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
13、鼓励金融机构“商圈授信”。相关部门要协调各大商圈,采取由业主提供担保,经营者为业主提供反担保的方式,由银行统一为商圈内的经营者提供贷款授信。
14、政府金融办、公安局、监察局等相关机关要继续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
15、建立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的互信担保融资平台,为信用好的企业提供担保短期融资贷款,减少企业贷款费用;建立企业倒贷平台,开展企业贷款借新还旧业务,解决还款难问题。
16、允许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缴纳政府性收费及水、电、气(汽)、热等费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7、继续壮大小贷和担保公司的数量和单体规模,提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服务质量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贷公司之间、小贷公司与银行之间、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小贷额度,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功能。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消费与就业
18、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城乡居民在城区买房、农村人口进城等在大学区内提供就近入学、户口(迁移)登记、社保医保等支持;其他各部门和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建设的服务力度。
19、设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为其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对登记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
20、建立完善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网络体系,联网运行。进一步完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失业管理等七大功能。健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免费服务制、实名制、承诺制、跟踪服务制等制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