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建设普惠金融,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战略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农村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并重,以建立金融支持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解决农村资金需求为切入点,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为农村加快发展提供金融保障,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针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强化政府政策引导作用,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持多方联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的配合,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坚持稳步推进,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原则,务实有效地推进改革工作。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末,基本实现我市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各类金融主体的支农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涉农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建成,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建成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覆盖广、风险可控、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适应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增设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鼓励其开展涉农业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和涉农银行增加对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增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延伸服务。
2、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原则,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2014年完成建平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015年启动双塔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工作,争取2017年年底前完成其它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任务,发挥支农主渠道作用,切实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3、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5年前,力争完成北票市和喀左县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小额贷款公司市、县两级监管体系,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制定和完善合作社资金互助监管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继续鼓励和支持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在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业务试点工作。
(二)创新适应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和抵押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和抵押担保方式。加大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对于种植粮食类,应重点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创新产品。对粮食收储类,要创新粮食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等贷款业务,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探索以当年种植的农产品、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质)押融资。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类,要探索蔬菜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于畜禽养殖类,要重点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于产业化程度高的,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对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引导其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私募债、引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到区域及全国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到沪深交易所或境外市场上市融资。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5、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农村投入。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各类适应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大力推行“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合作联社+合作社+保险公司+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扶贫贷款的有关政策,将扶贫小额贷款作为加快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大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力度。积极推广农户、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等创业。高度重视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发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贴息资金,各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扩大担保方式,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发展农家生态特色旅游经济,努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在履行国家政策性银行职能的基础上,要围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积极支持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模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银行要充分利用作为国有商业银行“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特殊优势,创新完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产品,探索服务新模式。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大对“三农”金融业务的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不断丰富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快业务转型,积极开展贷款业务,促进县区和乡镇营业机构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充分发挥分支机构多、营业网点深入乡镇的优势,增加服务“三农”功能,加快区域资金回流农村。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担保,社员贷款的模式,为农户增信,积极破解农户抵押担保难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实力和服务优势,积极与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促使各金融机构业务向农村延伸,切实解决合作金融机构、小微金融组织资金不足问题。将银企对接工作日常化,充分利用朝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融资平台功能,启动网上对接工作,提高“三农”贷款的成功率。扩大建行助保贷适用范围至农业经营实体,包括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等,使涉农企业能够以较少的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6、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要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巩固农业银行农村支付体系“农村金融服务站”的建设成果,逐步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把“农村金融服务站”作为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现金残损币兑换、金融消费维权、金融调查和信息反馈的渠道,作为普及农村地区居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ATM、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支付、安全防范等现代支付结算知识政策的宣传阵地,逐渐实现各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多网融合发展。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用卡习惯,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助农取款服务点使用率,充分发挥服务点的便捷功能,使现代化金融服务设施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村地区。
(三)加大农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力度
7、有效降低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支持。对于符合政府出台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以及通过抵(质)押或引入保险、担保机制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要按照“宜户则户、宜社则社、宜场则场、宜企则企”的原则,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的信贷投放,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之外不得附加收费,不得搭售理财产品或附加其它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的条件,取消或减免抵押、担保等中介收费,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考虑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有关参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县域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要在发放支农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时给予优先支持。
8、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最高额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同时应允许贷款到期后适当展期,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和期限确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本息的偿付周期,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全市涉农贷款实现增速、增量“两个不低于”。
(四)建立适应农村发展的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9、构建多元化农村融资担保体系,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突破现有农村产权抵押瓶颈,各县(市)区要组建服务“三农”的专业涉农担保公司,同时,要组建支持农产品出口融资担保公司,有条件的县(市)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通过市场化运作分摊风险。鼓励和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资金、外资在各县(市)区及乡镇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办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的合作,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出口的资金需求。积极开展涉农“助保贷”业务。
10、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增强农村产权变现和资本流动性。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新型经营实体,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主体,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本着节约、整合利用原则,依托县乡农经管理机构和村级组织,整合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资源,建立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依托村委会)、乡镇土地流转市场(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市土地承包指导中心的四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户、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等进行土地流转、入市交易提供场所及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有序推进农村产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增强农村产权变现和资本流动性。2014年年底,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要全面搭建完毕,并能投入使用。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措施,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保障。
11、建立农村风险补偿金制度。建立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由各县(市)区政府出资设立农村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开展农村融资担保业务的损失进行补偿。通过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和鼓励引导作用。
12、扩大农村保险范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地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争取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全覆盖。支持内控严密、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保险公司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积极推广“贷款+保险”银保互动贷款模式,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新突破。
四、保障机制
13、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配套。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金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成立朝阳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创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通报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和检查改革创新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前提下,尽快出台农村金融创新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农口各部门要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做好工作对接。各县(市)区要尽快着手制定指导方案,出台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为全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借鉴经验。
14、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活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合作社”和“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加大征信系统建设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的覆盖面,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提高涉农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以建立“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依法打击农村地区的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各级司法机关要切实发挥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支持作用,建立法律绿色通道,对涉及贷款违约案件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法律支撑。财税部门要减免、降低银行抵贷资产处置的费用。
15、规范和壮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融资能力。提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融资能力,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和经营监管,引导完善章程、依法规范经营,建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为实施规模经营打造载体和增加金融机构贷款准入对象,着力培养一批大社强社,以“建设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服务信息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16、加强政策扶持。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激励机制,对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各金融机构在税收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建立财政贴息等现代农业发展金融扶持机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监管部门可适当提高银行业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同时,要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附件:1、朝阳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1:
朝阳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屈连春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涌翔 副市长
乔 梁 副市长
成 员 赵国民 市委政委室主任
胡建华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宝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祝成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宗臣 市司法局纪委书记
刘广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忠芬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程一 市农委副主任
张顺兰 市水务局副局长
颜景田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晓峰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闫树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亚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孔繁洪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忠德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铁铮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康树龙 市银监局副局长
李 勇 市保险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胡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张玉荣、市农委副主任于程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