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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文件已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2014/10/14 1.6w 阅读 28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微信图片_20210806134130.jpg

为深入贯彻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的决定》文件精神,优化旅游产业政策环境,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财政金融政策

(一)2014年至2016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促销、促进旅游工作的各类奖项等。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需要每个县(市)设立每年不低于500万元,每个区设立每年不低于25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二)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境外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商业综合体开发建设。

(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对旅游企业以不动产等设施进行抵押贷款的,应优先支持。提高贷款抵押率,降低贷款利率;对经中介机构评估的景区(点)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银行应予认可并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金融机构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综合金融服务。

二、土地政策

(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修编中要合理规划旅游发展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新建旅游产业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旅游产业用地。 对适宜使用的荒山、荒坡、滩涂、废弃矿山等土地发展旅游业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产业推进政策

(五)强化旅游规划的统领作用。全市旅游发展应符合旅游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区制定的旅游总体规划也必须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规划和需要变动规划时,须市旅游主管部门批准。

(六)加强旅游与其它发展规划的衔接。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各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凡是涉旅行业和部门,在编制行业规划时,要与旅游总体规划相衔接,须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审定后的规划,如需调整,须先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加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标识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出入口、机场和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立旅游公益形象广告牌和主要景区(点)指示牌;本市各级、各类媒体要把宣传朝阳旅游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支持本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公益性旅游专栏、专题、专版的宣传力度,把旅游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四、旅游品牌创建政策

(八)鼓励景区提升品质。对被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点)的,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升级实行差额奖励。
    (九)鼓励发展星级饭店。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宾馆饭店,市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一项目升级实行差额奖励。
    (十)鼓励旅行社发展。对新批准的国际旅行社,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旅行社当年被评为全国、省“百强”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旅行社在全市当年综合评定为前三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十一)实施“引客入朝”工程。设立游客招徕奖励机制,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对市内外旅行社、旅游单位和个人招徕市外游客到朝阳旅游达到规定标准的,按人次分档给予奖励(《朝阳市旅游奖励办法》朝政办发[2013]142号)。         

(十二)大力开发客源市场,加大市场开发奖励力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投资兴办旅游定点购物店(旅游超市)和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经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认后,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免收地方各种行政性收费,(消防费、人防费除外)事业性收费按成本收取。
    (十四)对社会资本投资且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特色村(或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农家乐乡村旅游提升品质,积极开展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对获得三星级农家乐给予1万元奖励。 

(十五)加强旅游购物市场建设。在旅游规划区域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对非政府性投资新开设的旅游购物特色市场(商场),且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其旅游购物市场部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第十三条政策执行。

五、配套扶持政策

(十六)加强项目建设,建立旅游建设项目库。努力包装旅游复合型项目、旅游聚集区项目、旅游商业综合体等大型旅游项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大、带动效应强、特色鲜明、前期工作完备的重大旅游项目及列入市政府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并由一名市级领导进行包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特殊支持。

(十七)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向国家、省申报审批项目和扶持资金时,结合各行业特点,向重点旅游项目倾斜。

(十八)抓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对开展旅游专业人才、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导游员培训及岗位资格认证等人才培养、旅游培训活动予以资金扶持。

(十九)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旅游联合执法集中专项行动,查处违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

(二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朝阳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