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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已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4/01/23 1.6w 阅读 27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微信图片_20210806134130.jpg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一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干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作用。

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纵向推进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要达到100%,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活动”。

横向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法》以及司法部《关于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组建和健全市、县(市)区诉前(联合)、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一般设置3名聘用制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2000元。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采取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非在编专职调解员不少于3名,村(社区)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名。村(社区)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500元。

人民调解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能够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能够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基层工作经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民调解员,按不同的需求分别进行培训,对人民调解员实行登记备案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功能

(一)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络体系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排查网络体系,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预判和预防能力。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深入一线,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的前提下,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公益性、群众性、民间性、第三方的优势,深入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事后调解与因人、因地、因事、因时预防在前的主动调解相结合,并积极探索建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积极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基础上,积极主动参与调解市政建设、新城建设、旧城改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及时发现纠纷苗头,以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确保民间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真正做到“替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原则上,市政府每年、县(市)区政府每半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要专题研究一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并保障好人民调解工作各项经费。一是保障好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市本级每年不低于10万元,各县(市)区每年不低于5万元,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人民调解员(乡镇级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的培训及表彰奖励;二是保障好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其办公日常开支;三是保障好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包括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的专职调解员补贴经费,以及兼职调解员误工、办案补贴。原则上,兼职调解员每调解成功1件矛盾纠纷奖励50-100元。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做好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和专职调解员办公用房及设施的保障工作。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考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督促、考核力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五无”(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无重新犯罪)乡镇、街道活动,落实奖惩机制,对因矛盾纠纷排查控制不力导致纠纷激化,发生“民转刑”、自杀或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逐级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

加大《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增强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树立人民调解个人典型和工作典型,加大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都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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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