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京沈客运专线项目线位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朝阳市京沈客运专线项目线位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京沈客运专线项目朝阳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沿线线位控制与管理,确保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京沈客运专线项目沿线线位控制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成立京沈客运专线项目线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线控管理办公室”)。市线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项目沿线线位控制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线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线位控制与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国土资源、林业、公安、司法、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同级线控管理办公室做好本项目沿线线位控制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线位控制范围一般为项目线位中心两侧各50米的范围内(铁路设计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车站控制范围按铁路设计规程设定的范围确定。已经确定的取土场、弃土场及其他临时设施用地按本办法规定实施管理。
第五条 本项目沿线线位由所在地县级线控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不得在线位控制范围内审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七条 线位控制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及跨空区域应当保持现有状态,未经当地线控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栽种各种树木;
(二)改种其他高价值经济作物;
(三)埋设管线;
(四)架设跨空线路;
(五)其他从事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等行为。
第八条 凡线位控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第九条 市线控管理办公室要现场巡查督导,发现抢栽、抢种、抢搭、抢建行为,立即通知当地县级线控管理办公室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定期将巡查督导情况上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线控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辖区线控范围内土地使用现状的证据保全和现场管控工作,并定期将管控情况上报市线控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交通、国土资源、林业、公安、司法、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协助线控管理办公室做好证据保全工作,采取摄像、拍照等技术手段对线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现状、地上附着物和跨空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地下管线等隐蔽物可采取调查等方式补充取证。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恶意抢栽、抢种、抢搭、抢建的,所在地县级线控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逾期未能恢复原状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直接或间接参与抢栽、抢种、抢搭、抢建活动以及对线控管理工作管控不力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鼓励人民群众对恶意抢栽、抢种、抢搭、抢建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予以监督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电话为:0421-2998503、2631321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京沈客运专线项目朝阳段竣工后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