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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已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2011/10/26 1.5w 阅读 93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微信图片_20210806134130.jpg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资领域

(一)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一律向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

(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及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凡参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的民营企业,可享受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

(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五)对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以外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年应纳税额3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它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对民营、中小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利用开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中小企业做精、做大、做强

(八)实施民营、中小企业百强计划。集中力量支持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市政府每年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速度和质量、社会贡献,评选出100户优势企业,享受市政府重点支持政策。

(九)鼓励落户朝阳的境外、域外企业和本地企业持续投资,不断壮大规模,提高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对现有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增量部分享受不低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投资额纳入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对于销售收入进入10亿元规模的企业的项目,要给予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

(十)建立和完善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搭建自主创新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对于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一)对于快速提升规模的重点民营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对于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现当年按每提升一个档次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的企业按每提升一个档次奖励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金由受益财政支付。

四、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壮大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家素质。市、县两级政府要有计划开展对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的专业培训,采取委托培训、集中办班、外出考察、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十三)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待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先选优活动;建立优秀企业家档案,推进我市的企业家职业化进程。

五、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四)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立覆盖面广、信息量大、实用性强的民营、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产业指导、行业规划、项目和产品介绍、产权交易、技术和市场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

(十五)以市高新区为典范,建立一批各具特点的小企业孵化基地,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

(十六)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现有的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联合会、中小企业联盟、民营企业家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企业自律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行业自律、商务维权和桥梁纽带作用。

(十七)大力发展经营性、民营化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鼓励建立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营销展销、管理咨询、筹资融资、人才培训、法律咨询、企业诊断、认证认可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聚集区建设面向本地区的集职工教育、培训及生活等功能于一身的工商大厦、专家公寓和工人村。

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十八)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和新产品开发、企业提升工程的奖励、企业家培训补助、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

(十九)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于朝阳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符合扶持条件的,在省政府财政扶持资金150万元的基础上,由受益政府给予150万元配套扶持资金。上报证监会并进入辅导期的,受益政府给予配套扶持资金50%的预支持;上市成功配套资金全部到位。上市未成功,返还预拨的配套资金。

(二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在市本级纳税的民营、中小企业为购买海外科技型企业及海外企业研发机构取得目标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而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资金,市政府给予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七、改善企业生产要素供给条件

(二十一)鼓励金融机构放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资金结构,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开发新型信贷产品,提升信贷资源使用效率。推广货物抵押、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贷款,探索发展订单、股权、仓单、提单、收费或收益权及经营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推出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贸易链融资工具等新产品,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对于产品创新型贷款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二)鼓励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发债、吸引风险投资直接融资,对于成功进行股权交易的企业,其前期费用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三)加大土地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在省下达给我市的土地指标当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民营、中小企业用地;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土地、消化批而未用土地等多种方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供地规模。

(二十四)改善和调整教育培训结构,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探索采取技术学校租赁方式,推广订单式培训模式,为民营、中小企业培训实用型人才。有关部门免费开展人力资源洽谈交流活动,提供人力资源储备。

八、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二十五)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变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六)进一步治理整顿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要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涉企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物价部门要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建立收费监测点制度,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二十七)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产业配套服务。在招商引资中注意引进纵向上下游产品、横向协作配套的产品项目,最大限度将本市民营、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