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政策政策

(文件已废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

2011/07/06 5.8k 阅读 46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微信图片_20210806134130.jpg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民族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的、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社会工程,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朝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朝阳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国家统一的问题和矛盾,激发各族群众服务朝阳全面崛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争创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以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等“七进”活动为载体,在努力抓好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开展少数民族成就展、美术剪纸书法摄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注重培养并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还要集中精力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城市重点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点内容,是新时期开创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按照全国、省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及国家民委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视频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启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在全市181个社区中选择少数民族人口占10%以上的社区50个,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对象。力争每年重点培育1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以此进一步发挥社区民族工作在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巩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城市民族工作水平,为维护城市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在农村大力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新村建设。

我市现有农村少数民族人口20多万,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近80%。有12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50%以上的有38个。根据国家、省民族工作会议要求,我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每年着力抓好10个少数民族特色新村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我市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要根据省里和市里的总体部署,制定长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要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实施责任目标管理,把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共同负责,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开展好本地创建活动。
(二)协调配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涉及各个方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职能,按照工作整体部署,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配合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基层单位要强化争创主体意识,切实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投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

(三)全力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群众认可、特点突出、兼顾全面的原则,不断加强典型培养和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要切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实践特色,提高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影响力,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给予全力支持,特别是在经费方面给予保证,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对创建工作的促进作用,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附件:1、朝阳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实施方案

2、朝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新村”建设

的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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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