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市
政策政策

(文件已废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11/05 1.2w 阅读 54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微信图片_20210806134130.jpg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活跃农村流通、拉动农村需求、帮助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形势下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市属于农业大市,农村辐原辽阔,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农业人口众多,农村需求潜力大。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我市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帮助农民增收,拉动农村需求,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推进“突破辽西北”战略和实现“奋斗三年,再造朝阳”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成效显著。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现了扭亏为盈,为促进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全市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制基本原则,联合发展、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新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合作服务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繁荣我市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重要作用。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新形势下,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在构建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上实现新突破;建立和完善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上做出新成就;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社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农式龙头企业,在完善为“三农”服务方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上做出新贡献;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深化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在转变和强化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上实现新创新。

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

“新网工程”建设是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抓的工作之一,全市各级联合社要切实履行职责,面向全社会抓好此项工作。要整合为农服务资源,家电、汽车下乡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与供销社“新网工程”结合,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的要求,依托供销合作社,加大全市现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整合力度,努力打造全市一体化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在朝阳建设全市性配送中心,在县(市)区建设区域性配送分中心,在乡、村建设连锁店或便民店、形成市、县(市)区、乡(村)三级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体系。

(二)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要通过开放办社、联合合作等形式大力培育、引进和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开展区域配送服务。加大网络整合力度,有步骤地对基层网点及村级综合服务站进行超市化改造,逐步形成市、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新型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设步伐,尽快建立起安全放心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体系。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全市设施农业发展农产品基地,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建农副产品流通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农副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服务全市设施农业和每个村一个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的要求,利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大院集贸市场和引集贸市场入院,培育一批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为一体的产供销一体化龙头骨干企业。要积极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经营方式,推动大型农副产品经营加工企业和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办好“朝阳谷雨”网,开展网上贸易,把我市农副产品打进国内外市场,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农村市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再生资源购销是供销合作社传统骨干经营业务。要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发展再生资源购销加工企业,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培育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逐步形成从回收、分拣、加工到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五)加快发展农村电子信息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搭建整合工作,积极推进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物流配送中心、乡村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商品配送、统计管理、电子结算、网上交易、市场信息等联网服务功能。

四、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升综合服务功能

(一)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围绕全市优势资源、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带动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专业合作形式,积极兴办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土地股份合作、住宅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努力创办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努力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有关程序,积极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经纪人协会、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业生产资料、棉花、果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规范协会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发挥好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有关协会在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规划、产品标准及有关产业政策。

(三)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各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加快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保险代理、邮政代理、供电收费代理、供暖收费代理等业务,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对新型农民的培训。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涉农实用人才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提升涉农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特有工种职业资源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重点做好农产品经纪人及庄稼医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五、坚持开放办社,强化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基层社建制,优化基层社布局,撤并弱小社,努力培育一批经营手段齐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通过农村小城镇建设改造基层社,把基层社资产改造纳入当地政府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实施,尽快改变基层社资产面貌。通过开放办社改造基层社,广泛招聘社会能人,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把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引进基层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资金结构。通过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基层社,在基层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医药等超市和连锁店,把基层社建设成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终端。通过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基层社,把基层社建设成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主导力量。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基层社出现空白的地区,要根据需要抓紧恢复和重建,或组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代行基层社职能。

(二)加强联合社建设,强化联合社职能。市县两级联合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任务,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坚持推进开放办社,只要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指导、监督和服务,与供销合作社建立紧密经济联系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均可引进供销合作社体系中来。要面向社会、面向各种经济成分实行组织、人才、资本的全面开放,全方位引进能人、资金、技术和项目,打造新型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联合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市、县联合社以社有资产出资入股依法组建各类企业,向社有企业委派出资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强化社有资产监督,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监督社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维护和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县级行政区划调整中,不具备独立组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地区应由上一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管理,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善性。市、县两级联合社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一)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促进社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为农服务和传统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依法合规操作和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二)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产业众多、熟悉市场的综合优势,有条件的社有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和鼓励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全方位服务,发展订单农业,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整体规划,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规范,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进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打造“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大农产品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培育龙头,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结合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医药、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龙头或集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加大对全系统骨干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统筹规划,避免各县(市)区重复建设,相互竞争,形不成合力,尤其是农式龙头企业建设,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协调各县(市)区共同努力打造全市统一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品紧密融合。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七、强化领导,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职能。市、县两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开拓农村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为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强化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做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4年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共同复核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有关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及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职工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要求,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加快办理相关产权证书。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或依法转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开发、改造,用于扩大经营。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可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对供销合作社建设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所需土地,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提供或调剂。

(三)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继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建设“新网工程”,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要科学规划,抓好落实,千方百计上项目、上好项目,争取中央和省更多资金支持。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结合全市实际,抓紧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面向全社会抓好“新网工程”建设工作。市财政从2011年起根据财力状况,将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新网工程”、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纳入一般性财政预算,与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配套使用,支持供销企业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其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民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要在坚持贷款原则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解决好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信贷资金需求。加大税务工商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供销合作社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的直营店,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相关财政、税务机关审批,由总部统一核算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简化连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手续,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工商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对基层供销合作社所属、引领兴办的农村便民店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重要商品经营和公益性服务。市政府从2011年起,恢复和建立化肥、农药等主要物资淡季储备和预防灾害储备制度,储备任务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承担,所需资金由企业向银行贷款解决,利息由市财政补贴。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储备制度,并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承担。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饲料、兽药、成品油经营和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及农村医药连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在农家书屋、文化服务、体育器材、卫生室、药店、医药专柜上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联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加强联社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和任免,要征求市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上级联社要加大综合业绩考核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强供销合作社职工队伍建设,坚持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创业,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合作社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朝阳军

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

国、省驻朝单位,市各新闻单位。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1月4日印发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