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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已废止)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10/15 1.1w 阅读 12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微信图片_20210806134130.jpg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1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坚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通过采取产业政策引导和投资、环保、土地以及绩效考评等综合措施,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过三年努力,凡属淘汰标准范围的落后产能基本得到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基本建立,产业结构水平明显提升。
二、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及其目标任务
  (一)建材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平板玻璃平拉法(含格法)工艺;实心粘土砖。2011年底前,淘汰直径2.5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2012年底前,淘汰直径3.0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二)钢铁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锰铁高炉;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化铁炼钢;2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10吨及以下的高合金钢电炉。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三)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采用土坑炉或坩锅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
  (四)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土法炼焦(含改良焦),包括无煤气回收利用与焦油回收利用的半焦(干馏煤)生产装置;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3.8米的捣固焦炉。
  (五)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六)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密闭式电石炉除外);开放式电石炉。
  (七)造纸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
  (八)酒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工艺及装置,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九)味精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工艺及装置。
  (十)印染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型机;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十一)化纤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胺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
  (十二)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十三)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单井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未申请技术改造的煤矿;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达不到规定回采率指标的煤矿;采用自然通风矿井;未采用壁式开采的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煤矿;没有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
 三、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有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二)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对落后产能用电坚决实行差别电价,严格执行资源和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四)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各级政府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处理等问题。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关停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防止因职工安置等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六)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围绕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达标排放、保护环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改造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在改造中淘汰落后产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立朝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解决淘汰落后产能的重大问题,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目标的完成。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认真组织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鼓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推进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各级政府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问责制,并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地区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及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朝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朝阳市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朝阳市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列 副市长
  副组长:管绍华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
郭建辉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学财政局副局长
      于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丁桂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景智环保局副局长
      李世国工商局副局长  
      巩军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蒋智勇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绍军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铁铮市人行副行长 

邱廷彦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邱廷彦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产业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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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朝阳军

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

国、省驻朝单位,市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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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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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文注:057共印330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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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