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市
政策政策

(文件已废止)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8/10/17 5.9k 阅读 19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微信图片_20210806134130.jpg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4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8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不予接收;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校大学生除外)、无非农业《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退役后逾期半年不报到者,在待安置期间违法犯罪者,取消其安置资格。
退役义务兵和二期以下退役士官的档案接收工作截止于2008年3月底,转业士官和三期以上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近年制定的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规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安置改革,全面推行政府扶持就业的安置办法,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部队退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全面实行政府扶持就业,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我市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除锦铁分局和少数省直单位考试录用退役士兵外,其余全部由政府扶持就业。要大力宣传、鼓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市、县财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发放到位。扶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退役的义务兵和一、二期士官每人1.5万元,转业士官1.8万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在享受相应补助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为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知识水平,鼓励退役士兵退伍后报考大专院校,2年内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由所在地安置部门给予学费补助,补助金额为每学年4000元,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计算,财政部门要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列支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待安置期间指退役士兵退出现役的下一个月起到政府要求完成安置任务当月止。
    (二)深化安置改革,继续推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的标准为:朝阳城区每个指标2.5万元,县(市)2万元。朝阳城区有安置任务并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接到市安置部门下达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指标后,一个月内将本部门有偿转移金缴到市安置部门,拖延缴纳时间的单位,将承担延长时间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
    (三)落实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安置金,组织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和待安置期间可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复员,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可以异地投靠。经省安置部门审批,当地安置部门应予以接收,公安部门准予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但不负责安置工作。
    (四)加强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提高退役士兵素质和就业能力。要适应安置工作改革的新形势,动员组织城乡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普惠制培训”和“订单式”就业的扶持办法,切实保障退役士兵有效就业。各级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规划,认真组织,各负其责,落实培训经费、场所和师资,保证培训质量。要做好培训前的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查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扩大定向培训比例,确保培训率达到50%以上。要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指导中心的中介作用,积极利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与用人单位协调加强建立稳定的用工基地,为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平台,今年推荐就业人数要达到培训人数的98%以上。
    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帮助退役士兵更新观念,认清形势,理解和体谅国家困难,树立现实的就业观念,发扬艰苦创业精神,自觉地服从政府安排。要充分发挥农村退役士兵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城镇退役士兵在领取一次性补助金时,要提供其在待安置期间社区居委会表现证实表,合格者方能领取补助金。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要予以鼓励和表彰,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市、县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国防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及培训所需经费;劳动部门要及时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公安部门凭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手续予以落户;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凭《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证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安置部门要加大安置工作力度,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200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    退役△    安置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朝阳军
                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
                国、省驻朝单位,市各新闻单位。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31 日印发
───────────────────────────────
     朝文注:057                                                                                              共印330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