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朝阳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朝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朝医保发〔2021〕18号)现对相关政策问题予以解释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通知》是对《关于下发朝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通知》(朝医保发〔2019〕97号)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朝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
二、相关管理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三、政策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3月3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18号关于调整朝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