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年初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共同发布文件,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预缴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3月31日之前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立等待期。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14号关于延长2021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的通知
为缓解年初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共同发布文件,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预缴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3月31日之前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立等待期。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14号关于延长2021年朝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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