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出台背景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10个中选品种在我市落地,价格最低469元/支,最高798元/支,平均降幅93%,冠脉支架进入“百元时代”。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适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及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辽医保﹝2020﹞105号)要求,为支持、引导和推动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朝阳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市政策解读
一、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采购周期内的中选冠脉支架产品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按甲类管理,不设先行自付比例,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支付。
二、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以外的冠脉支架为非中选产品,按乙类管理,设医保支付标准最高限。非中选产品实际价格低于支付标准高限的,医保基金以实际价格按乙类支付;实际价格高于支付标准高限的,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高限按乙类支付,超过支付标准高限以上的部分比照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由患者自付。
三、2021年度冠脉支架支付标准高限,我市执行全省统一高限为7000元。
四、后续年度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全省各品种实际使用的价格和数量,参照量价加权平均规则统一确定冠脉支架支付标准高限;上级医保部门对支付政策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药服务管理科
2021年2月4日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5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