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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医保发〔2021〕11号关于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2/24 1.1w 阅读 264 点赞


近期,朝阳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朝医保发〔2021〕11号)现对相关政策问题予以解释如下:

一、《通知》执行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二、三级的医院级别,实行分级定价。朝阳市第四医院、朝阳市康宁医院暂时执行三级医院价格,其他医院按对应级别执行规定价格。

二、《通知》是对《关于下发朝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通知》(朝医保发〔2019〕97号)的增补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朝阳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

相关文件:朝医保发〔202111号关于增补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