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7日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规范行政审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朝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类事项实行“一门”办理,按照“综合受理、分类审查、分级审批、限时办理、窗口出件”业务流程,采取网上办、大厅办、上门办等形式,公正、透明、高效、便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一、服务事项
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主项43项(包括60个子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主项15项(包括18个子项),在交通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主项28项(包括42子项)。拟将26个主项(包括40子项)移交交通分中心证照科集中办理,其中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督、对驾校学员的培训记录审核2个主项及出租、客运、危货车辆审验、客车的达标核查作为监管事项和环节,由执法队相关业务大队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如下:
(一)行政许可类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6个主项、16个子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包含3个子项)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班车、包车、旅游、班线)
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含新增)
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
2)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包含3个子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输)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3)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包含2个子项
巡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网络预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包含3个子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设立、变更、延续、注销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设立、变更、延续、审验、注销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注销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包含3个子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设立、变更、延续、注销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设立、变更、延续、注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注销
6)出租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包含2个子项
巡游客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网络预约客运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注销
2.从业资格证核发(5个主项、5个子项)
1)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2)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3.公路路政许可 (6个主项、9个子项)
1)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不可解体大件运输)
2)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3)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包含2个子项
重大涉路施工项目
重大涉路施工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包含2个子项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普通公路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高速公路
5)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6)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包含2个子项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普通公路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高速公路
4.公路管理许可(4个主项、4个子项)(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实施)
1)更新采伐护路林申报
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行政确认类(9个主项、10个子项)
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3.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
4.船舶名称核准
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包含2个子项
巡游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网络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6.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
7.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8.客运站站级核定
9.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实施)
(三)其他行政权力(12个主项、15个子项)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2.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督
3.汽车租赁经营备案
4.机动车维修备案
5.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变更备案
6.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变更备案
7.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变更备案,包含2个子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变更备案(变更法人、名称、地址)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包含3个子项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备案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备案
9.培训记录审核
10.拟从事省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社会化服务商的备案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12.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标准备案
(四)行政裁决(1个主项、1个子项)
1.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二、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1.受理
由交通分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合规的,当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规的,申请人提出书面承诺5日内补齐的,当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应审查的许可事项,由交通分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材料发送到指调中心,指调中心通知相关大队(科室)现场踏勘、调查核实、评估论证等法定程序后,在规定时限出具现场勘验意见书,由指调中心转交通分中心。
3.决定
按照审批层级对行政许可事项签署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对不予许可的需填写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相关理由。重大行政许可事项提交市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4.发件
交通分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按着审批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对不予许可的,填写《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依据和相关理由,并送达申请人签收;同意许可的,填写《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相关证照,并送达申请人签收。
5.推送
对于准予许可的事项,要在核发证照后2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信息推送到相关业务大队。
三、审批、决策程序
1.即办件审批程序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即刻受理或不予受理,由窗口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业务人员办理。系统数据录入后,材料归档保存。其中相关备案的即办件由窗口受理并初审,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容缺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将申请材料发送到指调中心。指调中心转交到各业务大队,各业务大队要及时到现场勘验复核,符合备案规定要及时录入并实施监管,不符合规定下发《不予备案通知书》。
2.一般承诺件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大厅窗口受理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容缺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材料传真到指调中心,指调中心通知业务大队或相关科室组织业务大队对企业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现场勘验意见书;行政审批专班业务例会讨论通过,大厅负责人审批后进行数据信息录入,材料归档保存,业务大厅制作相关证照。
3.特殊承诺件决策程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备案、延续等事项按承诺件办理,由局行政审批专班研究决定。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班线许可、网络预约、巡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等6项工作按承诺件办理,由局行政审批专班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道路危险货物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6项许可按承诺件办理,由行政审批工作专班例会研究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审批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必须按规定的内容、权限和流程进行,各环节办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有关部门、人员签署意见要规范,在签署每个审批环节的审查意见时,要明确签署自己的审查意见、姓名和时间,未在规定时限签明具体审查意见的,则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规范签署意见
1.窗口受理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同意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不同意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勘验意见书:经勘验,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出具同意勘验意见书;经勘验,不符合相关规定,出具不同意意见书,并说明依据和理由。
3.局审批专班意见:经审查,符合许可程序要求,同意许可;经审查,不符合许可程序要求,不同意许可,说明依据和理由。
4.局法制审核意见:经合法性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许可;经合法性审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同意许可,说明依据和理由。
(二)强化审批管理
本着“谁勘验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一般即办件由业务大厅受理并直接办理;承诺件按程序受理、勘验并由专班业务例会讨论通过,以上程序符合要求后由大厅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办理许可证件。
(三)强化市场监管
1.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中心每月组织召开行政审批专题汇报会,总结汇报本月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2.建立检查、抽查制度。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对交通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依据、流程、时限、结果的合法性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本着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法大队要依法依规加强由营商局、交通业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获取,及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运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手段,使各类运输市场在合理合法的环境下稳定运转。
(四)确保审批时限
必须严格审批时限、一般承诺事项时限须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即办事项当场办理。
四、行政审批专班
组 长:荆刚
副组长:王井林
成 员:分管交通分中心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市局法规科负责人、指调中心负责人、交通分中心负责人、相关业务大队负责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
附件:1.即办件办理流程图
2.备案件办理流程图
3.一般承诺件审批流程图
4.特殊承诺件审批流程图
5.进驻市交通分中心审批事项目录表
6.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目录表
附件:即办件办理流程图